退休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6-02 浏览次数: 10

作者:退休职工工作处        审核:郭锋        编发:申静


退休职工工作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关心爱护广大退休职工的重要任务,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为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全面做好退休职工工作的要求,现制定我校退休职工协会管理办法如下

一、退休职工协会是在退休职工工作处领导下的为退休职工服务的群众组织,要强化“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自我约束”意识,发挥“桥梁”作用,加强内部管理。

二、各协会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委员组成委员会主要负责协会内部的安全稳定和年度活动计划的制定、备案组织落实,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

三、协会会长由委员会选举推荐,退休职工工作处审核同意后任职,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

四、各协会服从退休职工工作处的领导和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安排和组织各项活动。各协会会员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协会活动领域和范围主要包括学习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开展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益于退休职工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的活动。

六、活动形式要符合退休职工特点和协会特色,原则上不组织外出活动。各协会每年要结合当前党和国家、学校的重大主题,安排至少一次主题活动(包括学校统一安排的),主题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实施安排和取得的成效。退休职工工作处根据协会提交的活动经费申请报告和活动效果,可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七、协会组织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党规政纪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严禁组织或参与邪教、传销等非法活动,或以协会名义组织、参与宗教活动。严禁擅自邀请校外单位或组织在校内举办各种讲座、宣传、营销等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协会,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暂停协会一切活动,限期整改,对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对协会工作,退休职工工作处每年进行一次检查评比,对各协会的年度计划、工作小结、活动组织、工作台账、成果汇报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评比表彰和督导。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退休职工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