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职工参加活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6-06-02 浏览次数: 10

作者:退休职工工作处        审核:郭锋        编发:申静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退休教职工外出参加活动的管理,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退休职工工作处集体组织退休人员外出活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严格申报审批程序。退休人员集体外出活动,由退休职工工作处处长向主管校长汇报,经其同意后方可组织。参加外出活动的退休人员需填写《外出活动报名表》,认真阅读《参加外出活动协议》,并由参加者本人和家属(配偶或成年子女)共同签字。

三、退休职工工作处制定外出活动具体方案(含人员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和应急设备情况等)。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旅游公司需提供所签订的正式合同

四、加强活动管理。集体外出活动前应组织对外出人员至少一次集中专项安全教育,对安全应急设备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五项措施。

五、参加外出活动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遵守公共场所的基  本行为准则,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不得擅自脱离集体活动范围或参与计划外活动

六、严禁爬树、攀岩;严禁在森林或易燃物附近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江河、海滩等危险区域游泳、戏水、游玩;严禁到传染病疫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