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的通知
郑铁学院教〔2010〕61号
院属各单位: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学 督导 办法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印发 |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学督导工作,健全和完善院、系(教学院、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结合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实践经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性质和组织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督导的主要任务是对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条 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由两级督导组织完成:学院教学督导组和系(教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学院教学督导组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对全院的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系(教学院、部)教学督导组在系(教学院、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对本单位的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条 各系(教学院、部)要加强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并把教学督导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教学工作内容。对教学督导组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反馈信息。
第二章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 院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如下:
1、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收集有关校风、教风、学风和教学管理方面的意见,检查发现影响教学质量的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问题,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教学过程规范的执行情况;
3、开展教学巡视,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及时向有关系(教学院、部)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4、参加学院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有关论证工作,为学院教学管理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5、深入系(教学院、部)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教学工作经验,反馈教师、学生和干部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联系并指导系(教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6、完成学院安排的专项检查或调研活动。
第五条 系(教学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的主要职责:
1、随机对教师的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学生实践教学的情况;
3、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所在单位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和权利
第六条 系(教学院、部)应根据教学督导员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从教改基金中给予一定的津贴。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享有要求相关部门或单位就督导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的处理情况进行反馈的权利。
第八条 教学督导员对被督导工作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被督导单位应给予配合,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任何教学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章 教学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九条 教学督导组应结合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每学期和年度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认真实施。
第十条 教学督导员应学习国家有关教育理论及政策法规,学习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督导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定期总结交流教学督导工作经验,开展教学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学改革先进经验,推动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员在进行督导工作时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要严格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对督导对象的评价结果,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向学院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得私自外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