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酒店营改增涨价Say No!
发布时间: 2016-06-14 作者: 审核: 酒店内参网 浏览次数: 2

 

财政部对酒店营改增涨价Say No

    根据调查广州市场发现,除部分境内酒店管理集团旗下五星/豪华酒店品牌没有涨价外,几乎所有广州知名外资酒店管理集团旗下品牌全部涨价,具体包括万豪酒店管理集团、洲际酒店管理集团、喜达屋酒店管理集团、希尔顿酒店集团、凯悦酒店集团、香格里拉酒店集团、四季酒店集团、雅高酒店集团、朗廷酒店集团、文华东方酒店集团、日航饭店国际连锁等。而上海的大部分酒店也处于类似情况。酒店内参为此分享一些关于财政部的正式回应,原文如下:

 

一、营改增后是不是意味着对酒店业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了一道增值税?

 

    财政部: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就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也就是说,酒店业的纳税人,在今年“五一”之前缴纳的是营业税,从今年“五一”之后,将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算方式不同:营业税直接依据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而增值税按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后,还要扣减成本费用中的进项税额,才是最终的应纳税额。并且,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而营业税的计税销售额为含税销售额。

 

二、与原先缴纳营业税相比,酒店业改为缴纳增值税后,税收负担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

 

    财政部:我们作一个简单的比较。酒店业征收营业税时,纳税人无论其经营规模大小,都应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销售额),包括房费、服务费等,按照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酒店业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政策规定,这部分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销售额×3%),与原先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其税收负担直接下降约40%

    第二类,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酒店,将其归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部分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是价外征收而营业税是价内征收的,因此,6%的增值税税率按营业税口径返算,相当于5.66%的营业税税负水平。

    也就是说,营改增后酒店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使没有任何进项税可以抵扣,税负最多也只比营业税制度下增加0.66个百分点。

    而改革后,酒店的材料采购、设备采购、服务采购、不动产购置和租赁、办公支出等都可以获得进项抵扣,总体上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一般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例如,某酒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销售收入(含税)106万元,同期采购设备、材料等成本支出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7万元。在营业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06×5%=5.3万元;在增值税制度下,纳税人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6÷(1+6%)×6%-1.7=4.3万元。同样的收入水平,改革后增值税相比较营业税少负担税款1万元。

 

三、5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在即,如何确保酒店业税负只减不增?

 

    财政部:在营改增制度设计过程中,已充分考虑了酒店业特点,只要把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好,一般来说,酒店企业税负水平将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

    但由于酒店业业态多样,包括住宿、餐饮、理发、健身、休闲等多种服务,政策适用、税收征管比较复杂,财税部门将重点对其进行纳税培训和政策辅导,税务部门将在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开具以及进项发票的取得等方面,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尽快适应增值税制度。

    企业也要做好充分准备,在规范经营活动特别是财务核算上及时调整,以迅速适应税制转换。同时,酒店业采购的进项种类也较多,既有服务又有货物,货物中还包括设备、房屋、农产品等,企业应当加强采购环节的管理,充分取得进项发票,实现税负合理降低。

    那么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涨价,原因何在?

    华美机构顾问赵焕焱分析称,根本原因是看好一线城市高端奢华酒店的市场和经营状况。“2015年全球与中国饭店业经营业绩对比分析及2016年预测”报告中提到,广州高端奢华酒店处于供不应求状态。如果把广州酒店分为五个级别,第五级最高端的奢华酒店需求增长了14%,但是相应供给只增长了7%左右。

    酒店内参也为此也向财务方面的专业人士请教,营改增实际上就是将一部分的营业税价内税转化为了增值税价外税。此举从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酒店行业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不过酒店怎么操作才能使消费者满意也确实是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