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6-03-17作者:李文辉 编发:刘少卿审核:郭运宏浏览次数:15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商学院各类印章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止印章误用、滥用,根据学校相关公章管理规定,结合商学院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商学院各类行政公文、信函、证明、证书、授权委托书、教学及科研报表、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材料、对外合作协议以及其他须加盖学院印章的文本。凡属于商学院管辖范围内的印章事务,均须严格执行本办法。

3.印章类别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商学院党总支公章、商学院公章、商学院工会印章,以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刻制的其他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各类院内专用章。

 

二、权责划分

1.学院办公室

负责本制度的起草、修订、日常监督,并统一负责各类印章的刻制、登记、留样及备案管理。

2.学院党政领导

党总支书记/院长:作为学院印章管理的最高责任人,负责审批重大事项、对外协议及重要公文的用印。

分管院领导:根据分工职责,负责审批其管辖业务范围内的常规教学、科研、学工、行政等日常用印。

3.印章专管员

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印章的保管、用印审核、登记及归档工作。

 

三、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变更

1.申请与审批

院内党支部、办公室、教研室因工作需要配置或更换专用印章时,须向学院办公室提交申请,说明刻制理由、使用范围及保管人,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向学校报备方可办理。

2.刻制与规格

印章的刻制工作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对接学校行政部门,报公安机关核准后,在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字体必须严格符合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3.启用与移交

新印章启用前,须在学院办公室进行登记、留样,并明确印章专管员。移交印章时须填写《商学院印章留样备案表》。

4.磨损与销毁

因印章磨损、机构变更等原因需要更换或废止印章的,旧印章须交回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上交学校相关部门销毁,不得自行处理。

 

四、印章的保管与维护

1.专人专柜

印章必须由印章专管员(办公室主任)妥善保管,做到“印随人走,入柜上锁”。严禁将印章随意放置在办公桌面上或交由非专管人员(包括学生助理、外来人员等)代管。

2.交接登记

印章专管员(办公室主任)因公外出、请假或休假时,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指定临时指代人员,并严格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登记移交及收回的时间,明确期间的用印责任。

3.日常检查

印章专管员(办公室主任)每日下班前应核对印章数量并锁入相应保存柜;次日上班后需首先检查锁闭及印章状态。如发现印章异常、损毁或遗失,须立即向学院领导报告。

4.严禁外带

任何人员未经特殊批准,严禁携带公章外出。确因特殊原因(如对外签约、现场集中办公等)需携带印章外出的,须填写《印章外带审批表》,并经学院主要领导签字批准。

 

五、印章的使用程序与规范

1.审批程序

常规业务用印:经办人向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由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重大业务/涉外/合同协议用印: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2.审核要求

用印前,印章专管员(办公室主任)须认真核对以下内容。手续不全或内容不符的,专管员有权且必须拒绝用印:

审批手续是否齐备,签字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申请用印的文件内容与审批单内容是否一致;

文件落款名称是否与所盖印章名称完全一致。

3.盖印规范

盖印位置要准确、端正、清晰,原则上应“骑年压月”(压盖在日期上)。

包含多页的重要合同、协议、大额报销单等,须加盖骑缝章。

介绍信、证明信等带有存根的文本,须在存根联与正文联之间加盖骑缝章。

4.严禁事项

严禁在手写、字迹模糊、有涂改痕迹的文件上用印;

严禁在内容不全、留有空白待填项的文件上用印;

严禁在空白的纸张、介绍信、便函、证件、授权委托书、表格上加盖印章;

严禁在未经审批、手续不全的文件上用印。

 

六、法律与行政责任

1.学院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申请和使用印章。

2.凡违反本制度规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暂停职务等行政处分;造成学院或学校名誉、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Ø  未经审批擅自用印或私自刻制、仿制印章的;

Ø  纵容、协助他人违规用印的;

Ø  因保管不善导致印章丢失、被盗或被他人冒用的;

Ø  在空白凭证、空白表格上违规加盖印章的。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制度由商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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