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19-03-05 作者: 审核: 艺术系(公共艺术教学部) 浏览次数: 1563
 


第一章        

    为深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技术技能型人才的方式,选拔适合我校相关专业培养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相关要求,按照“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工作原则,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学校内部业务部门实行“招考分离”工作原则。

第二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1年,1958年至1963年举办本科教育,1994年全国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公办轨道交通类高职院校、全国铁路系统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位于中国铁路重要交通枢纽、河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郑州市中心城区,新校区位于地理位置优越、发展前景广阔的郑东新区,总占地面积1081810m2,建筑面积407290  m2

学校设置有15个教学院(部),工、医、文、管、经济、艺术6大类68个专业协调发展,形成了主干的轨道类、医护类专业,精干的人文艺术类专业布局,面向全国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7992人。现有教职工900余人,专任教师647人,副高级及以上专任教师占30.76%,博士、硕士占66%,双师素质教师占90.11%。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教学名师26人,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省级教学团队4个,现代轨道交通技术教师团队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高职院校轨道交通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体系与保障机制的研究与实践”项目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学校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成功入选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荣获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称号。

学校始终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加强内涵建设,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办学实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建校60余年,共培养中、高等技术应用型和管理型人才15万人,为国家轨道交通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力支撑和智力支持。近年来,学校乘势而上,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对接河南对外开放,奋力提升办学国际化水平,全面打造“围绕地方有作为、服务行业有贡献、融入国际有影响、培养学生有发展”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主管招生就业和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信息化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宣传、考务、录取、纪检监察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五条 招生对象:已取得2019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对口招生考试资格且符合专业限报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第六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  计划

学制(年)

科类

学  费(/)

备  注


艺术
学院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40

3

文理

5600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30人,招收中职毕业生10人。

室内艺术设计

30

3

文理

5600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20人,招收中职毕业生10人。

钢琴调律

30

3

文理

5600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20人,招收中职毕业生10人。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100

3

文理

3600

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90人,招收中职毕业生10人。


      

    第七条   填报志愿: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在20193199时至22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两个专业的考生,受专业类别限制,不能填报其它专业志愿;报考钢琴调律专业的考生,受专业类别限制,不能填报其它专业志愿。

         第八条 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高中毕业生进行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中职毕业生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评价。

1.文化素质评价

高中毕业生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等级折算分数相加,折算后计为文化素质评价成绩。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145分,B等级折算为125分,C等级折算为8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科目成绩为A等级折算为95分,B等级折算为85分,C等级折算为60分,其它等级不折算计分。

2.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评价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总分均为100分。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方案于326号前由学校在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zzrvtc.edu.cn/zsjyc/)另行发布。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考生总分计算方法:

1)钢琴调律、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按以下方法计算考生总分:

高中毕业生: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成绩÷955×100×0.4+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0.6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折算最高成绩=955分)

中职毕业生:

总分=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认定成绩

2)其它专业

高中毕业生:

总分=【(文化素质评价成绩÷955×100×0.7+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成绩×0.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折算最高成绩=955分)

中职毕业生:

总分=职业技能测试评价成绩+认定成绩


    2.学校划定统一录取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以上考生,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最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评价折算成绩排名录取;中职毕业生按技能竞赛认定成绩排名录取。

     3.报考我校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录取时单独排名,分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招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专业计划依据生源人数,可适当调整。

 第十条   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的预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经公示且无异议的预录取名单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已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等其它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入学注册学籍后,转学、转专业按我校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相同。未被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凡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体检,不参加高考体检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六条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校外人员进行招生代理与考前培训工作,学校也不组织考前培训工作。所有单独考试招生信息和相关政策以我校官网(http://www.zzrvtc.edu.cn)发布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学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前程路9号(新校区)

              郑州市二七区幸福路2号(老校区)

    国家代码:10843   

河南省招生代码:6265

咨询电话:0371-60867072 60867412

监督电话:0371-60867070    60867996

     编:451460(新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