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20 浏览次数: 112

 

一、总则

    第一条课程管理是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也是专业建设的基础。课程管理的目标是规范课程教学内容和基本信息,提高课程改革与建设质量,加强教学过程控制,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第二条为提高课程建设质量,明确课程建设责任,课程实行归属管理。课程归属的教学单位称为课程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课程是指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课程。专业和专业拓展领域课程管理以系(院)为主导,其它课程管理以学院为主导。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对学院的课程建设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各课程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二、课程的归属

    第五条所有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由课程管理单位归属管理。课程的归属按照学科性质由教务处组织论证,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

    第六条课程归属的原则

    1.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属于公共学习领域的课程一般由公共教学部和社科体育部归属管理,由学院划分归属管理权。属于专业学习领域的课程原则上由专业所属系(院)归属管理,部分专业的个别专业领域课程是由其它相关系(院)承担课程建设与授课任务的,其归属权划归相关系(院)。由两个及以上系(院)共同开设的同一门专业学习领域的课程,通过专家论证确定一个归属管理单位。学院依据课程教学质量评价情况对课程归属单位可作动态调整。

    2.任选课课程按《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选修课课程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进行归属管理。

三、课程信息的规范

    第七条课程信息包括:课程名称(中、英文名称)、课程代码、学时、学分、课程说明(简介)等。

    第八条课程名称确定以课程主要内容为依据,不同教学要求的同一门课程,必须采用同一课程名称,可用辅助标识加以区别(如高等数学B、病理C)。要避免使用教材名称确定课程名称的现象。

    第九条课程信息要规范化。在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课程资源库、课表、课程授课计划、教案、教学进度表、学生成绩表等教学资料和管理文件中,同一课程的信息必须完全一致。

    第十条课程信息经审核后,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课程库,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课程信息。

四、课程设置的调整

    第十一条课程设置的主要依据是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职业能力要求。

    第十二条新开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原则上以学院课程库为基础。对课程库中没有的新设课程按以下程序确定:

    1.根据人才培养规格和要求,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制定和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2.人才培养方案按相关要求审核通过后,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设课程申请表》(附表1)并报批;

    3.确定课程管理单位,确定课程信息并通过审核;

    4.录入课程库;

    5.课程管理单位确定课程负责人并完成课程标准制定。

    第十三条已有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因修订涉及课程设置调整时,原则上仍以学院课程库为基础。对课程库中没有的新设课程按以下程序确定:

    1.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并通过审核;

    2.新设课程专业系(院、部)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设课程申请表》(附表1)并报批;

    3.确定课程管理单位,确定课程信息并通过审核;

    4.录入课程库;

    5.课程管理单位确定课程负责人并完成课程标准制定。

    第十四条微型课的信息由各专业系(院、部)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周提报,由教务处赋予编码并录入课程库。

    第十五条对课程库已有课程进行信息调整,需由课程管理单位提报《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调整申请表》(附表2),经审核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十六条课程开课条件

    1.主讲教师和课程负责人符合学院相关要求;

    2.完成课程标准制定;

    3.有适用的教材。

    各系(院、部)在制订下一学期开课计划时,必须从上述三方面对每门课程逐一落实。课程负责人对课程教学质量负全面责任。

五、课程管理的责任

    第十七条课程管理单位需承担归属课程的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制定课程标准、管理授课教师、落实教学任务、选用或组织编写教材、建立试卷(题)库、评阅试卷等。同时,做好该课程相关的教学改革、教学质量评价等工作。

    第十八条课程管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教学任务,课程管理单位因未安排任课教师,造成教学事故的,责任由课程管理单位承担;课程管理单位可从院内外选聘已通过任课资格认定的教师任课,并负责对任课教师及其教学质量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课程管理单位应听取并尽可能满足专业系(院)对该课程建设提出的要求和意见,虚心接受其质量监督,突出服务意识;专业系(院)要参与课程标准制订、教材选用、教学质量监控、任课教师选聘等环节,突出责任意识。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实验实训室、实践教学基地、工程中心必须承担学院安排的实践教学任务,逐步增加开放式实践教学项目。

    第二十一条教务处应根据人才培养及专业发展状况及时对全院课程进行清理、分类、归并等,报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六、附则

    第二十二条各门课程具体归属单位划分另行文下发;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本规定相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新设课申请表

    附件2: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