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联合公告》(2024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运输服务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9号),2025年10月1日起,凡涉及公务出差,乘坐日期为2025年10月1日及之后的车票/机票,请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进行报销。
重要提示:开票完成后请务必仔细核对购买方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发票信息:【抬头类型】企业,【购买方名称】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00074924420XD,开票流程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