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外专家劳务费、评审费、课时费,校外其他人员劳务费
(1)发放申请报告包含时间、地点、工作内容、支付金额(税前金额)、参照文件,经办人签名,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校长签审并加盖部门公章。
校外专家劳务发放表、校外其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参见附表1和2),该发放表电子表请报销前发至朱琦楠钉钉。
(2)登录智慧校园门户——财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校外人员劳务申报并打印,网报单申报金额为总金额(税前),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校长签审。
(3)校外人员/专家劳务发放5人以上,必须全部提供建行借记卡卡号;发放少于5人,可提供他行借记卡,请注明开户行全称。
(4)每月劳务申报一次个人所得税,若给某位校外人员/专家发放一次以上劳务,按当月总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请申报部门注意税费计算。
(5)校外专家劳务费、评审费、课时费参照文件和标准在财务处网站——报销指南查询。
2.校内人员培训课时费、绩效费等
(1)发放申请报告包含工作时间、地点、课时统计等工作内容、支付金额(税前金额)、参照文件,经办人签名,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校长签审并加盖部门公章。
横向绩效费表格参照科技处表格。
工号务必注意不能出错,发放金额计税并入当月薪资收入。
(2)登录智慧校园门户——财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申报并打印,网报单申报金额为劳务及其他津贴为税前金额,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校长签审。
3.在校生奖助学金、实习补助,劳务费等
(1)发放申请报告包含发放期间、工作内容、支付金额(税前金额)、参照文件,经办人签名,经部门(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校长签审并加盖部门公章。
(2)登录智慧校园门户——财务平台——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学生劳务申报并打印,网报单申报金额为奖助学金/实习补助金额,由部门(项目)负责人、经费主管校长签审,奖助学金还需财务主管校长签批。
(3)实习补助、劳务费等每月累计每生发放金额800元及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每月累计每生发放金额800元以上,按劳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参照校外其他人员劳务发放表电子表格内容填报信息(见附表2),请报销前发至朱琦楠钉钉。
注意事项:
如同时涉及校内和校外劳务发放,网报单请分开填报、签审。
附表1 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表
请点击下载:校外专家劳务费发放表(挂网).xlsx
附表2 校外其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
请点击下载:校外其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挂网).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