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发布者:王国宾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审核人:李洁发布时间:2025-12-30浏览次数:10

享受主体

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2.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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