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水平专业群的特征
高水平专业群是在精准分析区域产业结构及其产业集群衍生的职业群和岗位链的基础上形成的,其建设旨在按照产业链性质和要求开发教学资源、构建课程体系、建设实训中心、打造师资队伍、优化专业结构、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专业群具有明显的特征。
(一)区域性明显
区域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地区打造的高水平专业群具有不同的专业结构、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基地建设数和校企合作框架等;二是同名的高水平专业群在不同地区具有不同的资源配置、建设目标和基本要求等。
(二)产教融合度高
产教融合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在设计和开发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之前,需要开展区域行业产业发展现状、趋势和人才需求调研,让专业群内部的教学资源、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实训体系等紧紧围绕区域产业结构及其产业集群衍生的职业群和岗位链的实际需求而打造,提高产教融合度。
(三)集聚效应优
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的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具有相对统一的建设目标,即培养一批又一批大国工匠和能工巧匠,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培养高地,为中国产业走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基于这一目标,专业群内部通过资源的整合、优化和调整形成紧密的关系网,各主体在此关系网中相互学习、协同共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学生就业时竞争力强、企业认可度高、未来发展前景明朗。
二、高水平专业群的构建原则
(一)市场导向与建设质量相统一
信息时代,产业被细分为多个专业领域,这些专业领域需要大量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关系紧密,培养专业对口、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毕业生是高职院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市场导向与建设质量相统一,要求高职院校既要对行业企业发展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又要对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具有快速的应对力。首先,专业群建设目标要清晰:精准定位区域产业人才需求,面向特定的“服务域”。其次,基于区域产业人才需求,结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教师教学规律、学生成长规律,构建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核心专业与相关专业相配套的专业群课程、教学及评价体系。再次,从教学设备、实训基地、教师队伍等方面提供专业群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最后,借助各种监测诊断工具,采集专业群的开发、运行和实施数据,科学分析,有效运用,确保专业群建设质量。
(二)整体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统一
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开发一般会经历前期调研、论证和决策,中期建设方案开发、配套设施支撑和运行机制保障,后期质量监督管控三个阶段,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与发展,因此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必须具备稳定性。这不仅是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需要,也是不断积累专业建设经验、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的需要。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打造的高水平专业群必须紧跟区域产业链,紧扣相关岗位群。区域产业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构成区域产业结构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也会随着内外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调整与转化,因此,“双高计划”下高职院校打造的高水平专业群也要处于不断调整中。具体来说,这种调整既可以是专业群整体结构的优化与拓展延伸,也可以是核心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局部调整优化;既可以是专业群内部旧的专业或传统专业的升级改造,也可以是新兴专业或专业方向的研究开发。
(三)前瞻性与科学性相统一
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加速推进,岗位技术的“半衰期”越来越短,而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双高计划”下高职院校打造高水平专业群要有前瞻性和长远规划。项目开发之前,高职院校要对人才市场进行深入的调研和敏锐的观察,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走向对职业岗位做出合理预测,适度超前设置专业,建设专业群。当然,前瞻性不能脱离客观现实,必须建立在科学性之上。具体来说,高职院校要在专业群建设方面做到四个“紧密贴合”:1.紧密贴合所在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区域支柱性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2.紧密贴合学校办学定位、使命任务和发展战略;3.紧密贴合学生的认知特点和知识背景;4.紧密贴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资源配置现状等。
(四)成果导向与服务转化相统一
从本质上说,高职院校打造高水平专业群的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专业的集聚效应和服务功能,为中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贡献职教力量。因此,“双高计划”下高职院校在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开发方面必须注重成果导向与服务转化。成果导向要求高职院校在进行专业群开发时,以人才培养成果为出发点,逆向分析,倒推实现成果的环境,制定培养策略,正向实施,开展人才培养。服务转化强调的是专业群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要求高职院校以将学校的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为行业企业的现实生产力为宗旨。对此,高职院校必须积极采取将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有效措施,落实相关权益和责任,规定技术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的规模和范围,以及转化后的奖励方式、未达成转化的约束方式等。
三、高水平专业群的建设路径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深化产教融合,推进协同育人
挖掘校企合作利益共同点,探索培养大国工匠新路径,因校制宜,推进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共建特色产业学院、大学科技园等产教融合模式。开发“1+X”证书培训课程,提升毕业生进入高端岗位的就业能力。加快“学分银行”建设,促进“双证”融通、能力跨界。立德树人,一手抓专业教育,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多途径、多渠道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2.积极探索社会学员培养新模式
开发适合社会学员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因地制宜,积极开展技术技能提升、劳动力再就业、创新创业、职业资格考试等方面的培训。
(二)优化课程教学资源
1.构建专业群课程方案框架
以群内知识的联系性和应用性为纽带,以模块化方式搭建由通用文化基础课程、职业基础课程、专业理论课程、实习实训课程等组成的专业群课程方案框架。
2.持续推进高水平课程建设
聚焦区域产业和特色岗位群,吸纳行业企业典型案例,结合专业教学内容,打造高质量在线精品课程。以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为核心,开发与专业技能训练相融合的劳动教育课程,形成专业群劳动教育课程网。
3.持续推进高水平教学资源建设
以提升教学效果、满足师生对课程的信息化教学需求为目标,有效整合区域行业企业资源、专业资源、课程资源、人力资源、网络资源等,力求覆盖专业群所有知识点和岗位技能点。建立专业群内部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院校间优质课程共商、共建、共享,以此提升教学资源建设水平。
(三)开发教材和改善教法
1.开发教材
以校企合作为依托,精准研判区域产业发展态势,深入分析区域产业人才需求,不断吸收区域产业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开发专业教材和特色教材。创新教材形态,根据教材的编写和使用规律,出版面向企业生产实践,集研发、示教、生产、实践和考核等于一体的“活页式”“工作手册式”“融媒体”等新形态教材。
2.改善教法
以学习成果为导向积极推进教法改革,从岗位实际工作内容出发,推行“课堂革命”,加强实践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建立新的课程标准和评价体系,通过教法创新引导学生改善学法。
(四)师资队伍建设
1.培育专业领军人才
领军人才是高水平专业群发展壮大的重要标志。高职院校应秉持师德与业务水平并重,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教学能力、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在全校范围内定期开展专业领军人才培育对象选拔工作,并成立考核小组,对培育对象进行定期考核。
2.校企联动培育优质师资
探索建立专业课教师和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合作与培养的“校企互通,人才共用”机制,研究制订校企互聘人员管理办法。
3.搭建平台培育青年人才
青年人才是高职院校专业发展的“生力军”,是高水平专业群项目建设的“后备军”。搭建平台培育青年人才是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高职院校应积极开展岗前、岗中培训等活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提升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
(五)实训基地建设
1.提升实训基地建设水平
投入资金,扩大规模,更新设备,聚力打造集基础实验、专业实训、模拟训练、创新实践、顶岗实习等功能于一体的“高精尖新”实训基地。
2.破解资金难题
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通力合作,共同打造地区实训基地教学中心,实现基地内的师资、课程、场地和设备等资源共建共享。
3.高标准高质量开发实训项目
实训项目的开发应以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技术水平为核心,以满足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为导向。高职院校应高标准高质量开发实训项目,利用专业发展新成果,真实再现企业生产项目、工作任务,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搭建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
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是“双高计划”下高职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技能中国”“智造中国”背景下高职院校补齐科创短板、提升服务能力的重要突破口。一方面,聚焦区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以校企合作为牵引,以优势专业群为依托,选拔培育高校教师、科研人员、行业企业专家、工程师等优秀人才,组编高水平科创团队,通力合作进行科技研发与技术攻关。另一方面,教育链对接产业链,不断优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布局。高职院校要秉持“企业缺什么人才,就培养什么人才”的理念,积极深入企业一线摸底调查,根据技术技能人才缺口,编制《紧缺工种目录清单》,适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升人才培养效果,不断优化职业教育服务产业布局。
(七)构建完善有效的保障机制
1.强化专业群治理体系建设
治理体系对于专业群建设质量具有决定性影响。探索建立专业群负责人、各专业带头人、知名企业专家、骨干教师等多元合作共治的主体关系,厘清各主体的责任,细化分工,实施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2.探索建立专业群质量保证机制
立足学校实际,以人才培养为主线,探索建立“目标—标准—运行—诊断—改进”螺旋递进的专业群质量保证机制,在专业群、课程、教师、学生四个层面展开诊改。
(节选自《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5年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