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 ||
郑铁办〔2025〕93号 | ||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11月17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学校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负其责、有效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分管招标采购等其他业务校领导均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纪委、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基建处、后勤服务中心、图书馆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人组成。
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兼任,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五条 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招标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全面负责学校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2.审议学校招标采购的政策、规章制度;
3.协调、督查和指导招标采购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履行;
4.研究决定学校招投标工作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标与采购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一)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学校招标与采购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组织审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单位)提供的项目申请材料、采购方式,组织限额以上采购项目经济活动立项论证和履约验收,审核发布采购意向、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等信息;
3.负责在河南省教育财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办理采购项目的计划备案、招标代理委托、招标申请和组织、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备案、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推送等;
4.负责校内自行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指导归口管理部门(采购单位)组织的各类采购活动;
5.协调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活动的质疑和投诉,自觉接受纪委的监督;
6.负责组建和维护校内招标采购工作“评审专家库”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库”,在纪委的监督下抽取校内评审专家及项目代理机构;
7.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项目合同的上传、备案及公示;
8.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纪委工作职责:
1.聚焦纪委监督职责,健全监督制度,对学校招标采购及项目实施活动在纪委监督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
2.对评标专家、业主代表及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机构抽取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3.定期对学校招标采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
4.受理并调查处理项目有关投诉和举报,及时纠正和查处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5.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审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对采购预算编制执行、招标采购程序执行、采购合同签订履行、采购资金支付等环节的审计监督;
2.负责采购项目招标控制价的审核,负责工程、修缮类项目采购控制价的编制和全过程跟踪审计;
3.负责对合同执行及竣工结算的审核、验收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参与限额以上采购项目经济活动立项论证;
5.参与相关采购项目的合同审查和履约验收工作;
6.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财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2.负责对采购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3.参与限额以上采购项目经济活动立项论证;
4.参与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预算及支付方式的审查;
5.参与相关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审核项目预算及支付落实工作;
6.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项目库项目的立项申报,对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审查;
2.参与入库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审核入库项目需求和采购需求一致性;
3.参与限额以上采购项目经济活动立项论证;
4.参与相关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5.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对合同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核;
2.负责合同签订及存档等合同管理工作;
3.完成学校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按照经济活动立项归口分工实施归口管理,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有:
1.组织开展归口范围的项目立项论证和入库审查,对项目采购需求及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核把关;
2.组织或参与归口范围已列入预算安排的入库项目采购需求审查、经济活动立项论证等;
3.参与归口范围相关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4.完成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项目采购单位工作职责:
1.做好采购项目的需求调研、立项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负责编制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选择采购方式,对项目采购需求及预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科学性负责;
2.提供项目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货物及服务类所要求的详细技术参数及相关说明;工程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预算审计后的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以及相关技术说明;
3.负责公示期内已发标项目的技术释疑和现场踏勘相关现场说明和技术答疑;
4.负责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及进口货物采购的论证,进口货物的减免税手续办理等工作;
5.推荐业主代表参与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
6.负责对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和响应文件的核验;
7.负责采购项目合同的洽谈、审查与会签,并负责合同履行;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相关问题和纠纷;
8.组织项目的实施、管理与初步验收;
9.负责项目合同资金支付手续办理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积极配合有关监督检查。招标采购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10.完成学校招标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招标采购的范围和限额标准
第七条 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金额1万(含)至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不纳入学校统一招标与采购管理范畴,由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或采购单位)参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零星采购自行组织程序执行。
零星工程按照现行《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零星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采购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均纳入学校统一招标与采购管理范畴,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批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第九条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形式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招标,由总承包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组织招投标工作,学校委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其招标活动应接受学校和招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十条 纳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内的货物,须按照网上商城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一条 会议费、培训费及水、电、气、暖费按规定的标准和有关管理要求审批支付,不再纳入招标采购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殊应急采购项目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需要特别紧急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向学校财务部门落实经费来源后由项目单位报业务主管校领导同意,可先行依法依规组织采购,并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采购需求审核与采购实施组织由项目单位负责。
第四章 招标采购的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十三条 根据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招标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招标采购的方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框架协议等方式。
第十四条 各采购方式的执行条件:
(一)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包括依照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及不满足其它采购方式适用条件的项目。
(二)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采购方式。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上,有依法合理的特殊需求,报经上级财政部门核批的项目可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价成交法确定供应商。
(四)竞争性磋商: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5.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报上级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论证意见和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采用最低价成交法确定供应商。
(七)框架协议:是指学校在实际需求发生时,按照集中采购机构或主管预算部门签订的框架协议约定的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授予合同的采购方式。
第五章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 采购预算在1万元以下的由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批执行;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分管校领导审批执行。
第十六条 采购预算在1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财务、审计、资产等各部门分工审核,项目分管校领导和招标采购分管校领导共同审批执行。
第十七条 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财务、审计、资产等各部门分工审核,项目分管校领导和招标采购分管校领导共同签批意见后,报校长批准执行。
第十八条 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预算内具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如单一来源、邀请招标),10万元以下由项目分管校领导和招标采购分管校领导审批;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项目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5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校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六章招标采购的程序
第十九条 采购意向公开:
(一)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二)各采购单位应依据学校财务年度预算,及时登录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提交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依规公开学校政府采购项目意向。
第二十条 采购需求审查:
(一)项目采购单位登录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进行线上采购项目需求调查,在线编制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书和采购需求确定书;
(二)政府采购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校审计、财务、发展规划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采购单位等部门进行采购需求及实施计划的审核。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审批:
(一)项目采购单位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活动立项管理办法》进行立项论证和审批,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
(二)项目采购单位登录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进行采购项目申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项目申报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立项依据材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活动立项审批表》、学校会议纪要、项目采购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集体决策)纪要等;
2.工程类项目还应提供项目立项及经费的审批资料、技术需求、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书(招标控制价)、审计意见书及其他商务要求等;
3.货物和服务类项目还应提供项目经费的落实情况及项目预算金额、技术及商务要求、可行性论证资料(采购进口货物须包含相关论证材料或者备案证明材料)、采购需求确定书、项目实施计划、《货物与服务采购控制价审核意见书》等。
第二十二条 采购项目报批报备。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项目报批报备手续,根据核批意见,启动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 委托采购的程序:
(一)按照学校《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抽取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二)代理机构根据项目采购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采购公告及文件,经学校审核后,在指定信息发布媒介发布;
(三)根据需要,项目采购单位可负责组织对响应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组织采购答疑和现场勘查;
(四)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开展采购项目的开标评标等评审活动,在指定信息发布媒介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
(五)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招投标工作时,招标文件内容须与学校会审商定,经学校盖章后方能生效;学校委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及评标过程的监督;评标结果报学校认可盖章后生效,中标样品由学校确定并封存,招投标资料汇总报学校备案;正式合同内容须经学校同意后签署,合同价不能超过暂估价。
第二十四条 学校自行采购的程序:
(一)采购内容在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次)预算金额在1-10万元(不含)的项目,由项目采购单位在招标采购系统中进行线上审批后,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零星采购自行组织程序》(附件1)的要求执行;
(二)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项目采购单位在学校招标采购系统中进行线上审批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接受响应单位报名、发放采购文件、组建评审小组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成交单位、发布结果公告。
学校自行采购项目的评审小组成员在纪委的监督下,从校内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为不少于三人的单数。
针对培训住宿等具有地域或时效限制的特殊类自行采购项目,在不适合公开发布采购公告的情况下,可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组织上述评审小组人员进行市场比价采购。
第七章采购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采购项目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书面合同。项目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的事项,依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须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上公示,项目采购单位应及时将合同副本等有关资料上传到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十六条 通过网上商城交易完成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成交公告、供货合同及网上商城验收单,不再与供应商额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采购单位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第八章采购项目验收及支付
第二十八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应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落实资产管理负责人,防止形成账外资产。凡达到资产建账标准、未办理国有资产验收手续的,财务处一律不予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二十九条 采购项目的验收依据,是经学校核准签订的采购合同,若验收的交付物与采购合同的约定一致且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符合履约要求,则验收合格。
不满1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项目采购单位负责组织验收;1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经项目采购单位初验合格后,在学校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中提交项目合同结项验收申请,按照学校采购项目验收有关规定组织二次验收。
第三十条 项目验收完毕后应及时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平台办理资产报增手续。
第三十一条 项目资金的支付,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章采购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参与采购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实施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追究责任或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对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内的项目未经报批擅自采购的;
(二)将必须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程序的;
(三)对属于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范围的产品,未按照《河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的;
(四)在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单独进行协商谈判,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采购活动有关的情况或资料,或者与投标商恶意串通的;
(六)违反采购程序,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七)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进口产品在办理免税手续中出现与合同不符情况的;
(八)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九)项目初验过程把关不严,验收报告与实际完成情况不符的;
(十)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形主动回避,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一)其他违反有关采购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学校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学校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以上所称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上级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郑州铁院政〔2020〕9号)和《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字〔2016〕3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执行。
附件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零星采购自行组织程序
附件1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零星采购自行组织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零星采购工作,扩大各单位采购自主权,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组织程序如下:
一、零星采购的范围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预算总金额不满1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二、零星采购的组织
学校零星采购工作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采购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采购责任人。
1.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采购单位负责人审批执行;1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按《学校零星采购自行组织程序》执行。
2.项目采购单位必须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小组,所在单位党总支(直属、机关各党支部)分管纪检的负责人(支部纪检委员)参与监督,在广泛调研、党政联席会研究(部门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坚持质量第一、货比三家原则,按照适当的方式组织采购。
3.项目采购单位根据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的事项,与中标供应商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4.零星项目采购完成后,项目采购单位应按照学校采购项目验收有关要求进行验收。
5.验收合格后,项目采购单位按规定办理资产入账手续。
6.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收集与项目相关的采购申请、评审记录、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立卷归档,妥善保管,积极配合有关监督检查。
三、纳入《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内的货物,在集采限额标准以下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采购。
四、纪律及责任
1.各单位在进行零星采购时,应坚持节约经费的原则,凡能汇总进行招标采购的应招标采购,避免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监管的现象发生。
2.原则上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自行采购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额度超限额(10万元)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采购监管行为。
3.校零星采购工作接受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采购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1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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