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和学校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负责拟定学校招标采购工作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

三、负责学校国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监管工作,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牵头做好学校房屋权属证办理工作

四、负责学校办公设备配置计划的制(审)定及实施。

五、负责按照财政厅、教育厅要求做好年度国有资产报告、月报等报表的编报工作。

六、负责资产的验收、登记、调配,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评估、统计报告,办理资产处置、捐赠、出租出借等。

七、负责督促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招标采购项目论证和立项审批,组织学校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的审查。

八、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信息统计上报、档案资料立卷移交工作。

九、负责学校各类招标采购项目需求计划的汇总,并督促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招标采购项目论证和立项审批工作。

十、负责组建和管理“采购代理机构库”“学校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到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办理采购计划的备案、报批工作;负责招标文件和签约合同一致性的审查,办理政府采购合同的公示和备案手续。

十二、负责组织学校货物类和服务类(包括各类办公家具、通用及专用设备、图书资料等货物和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库等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报关、免税等工作。

十四、负责受理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学校采购行为的质疑。

十五、负责学校招标采购信息的统计汇总,采购资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安全稳定、意识形态、信访、保密、计划生育和日常监督等工作。

十七、完成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