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郑铁办〔2025〕95号

发布时间:2025-11-17 作者: 审核:国有资产管理处 编发: 浏览次数:10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郑铁202595









关于印发《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

20251117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招标采购的评审活动,加强学校招标采购评审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实现公平、公正、合规、高效的采购目标,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豫采购202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后录入专家库的学校在职人员。

第三条评审专家的专业类别由国资处根据评审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国资处在纪委的监督下组织评审专家的遴选、建库抽取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评审专家的遴选

第五条 入库专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项目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五年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能胜任学校招标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和咨询工作;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学校招标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符合评审专家条件的教职工,经所在单位推荐同意后,可在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系统”进行“专家注册”,经审核通过后即取得评审专家资格(原则上学校各单位中层均须进行“专家注册”)。

第三章  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评审专家可被邀请参与学校项目采购工作的咨询论证,或被随机抽取确定为学校项目招标采购评审专家;

 被确定为参加评审的专家应按时参加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因故不能参加评审的,应及时请假。接受邀请参加评审工作的,无特殊原因,在评审期间不得中途退出

 项目评审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评审专家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纪委对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评审专家在受邀参与采购项目的评审工作时,应遵守以下工作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二)履行职责严守秘密,廉洁自律;

(三)客观、公正、公平地参与评审工作;

(四)明确提出个人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责任;

(五)与采购项目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十一评审结束后,评审专家应提出评审意见,并在评审报告签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四章  评审专家的抽取

第十评审专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进行抽取,严格履行有关工作程序,纪委对抽取工作的程序性、规范性、及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评审专家应在项目开评标24内抽取校内自行组织的项目评审专家在开标前4个小时内抽取

第十评审专家的产生

(一)校内评审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以业主代表身份参加项目评审,在项目单位推荐基础上推荐人员中抽取。

1.项目预算4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单位推荐3人,从中抽取1人参加评审

2.项目预算4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单位推荐5人,从中抽取1人参加评审

3.重大项目(预算1000万元及以上),项目单位推荐7人,从中抽取2人参加评审。

  1. 预算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评审代表可按采购项目需求在符合条件的专家库成员中随机抽取,也可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十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国资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报请学校领导审议。

第十以评审代表身份担任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专家,由国资处办理对外委托手续

章  评审专家的管理

十七 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评审专家每届聘期3年,可连续聘用。

十八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有资产管理处调查核实后,解除其评审专家资格构成违纪违规的,交由纪委调查处理,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一)违反规定向他人透漏有关项目评审信息的;

(二)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或收受投标供应商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

(三)应当回避而没有申请主动回避的;

(四)影响其他评审专家客观公正评审的;

(五)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项目评审工作的;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学校或供应商合法权益的。

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标采购项目业主代表推荐确定表》

附件2:业主代表诚信承诺

附件1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采购项目业主代表推荐确定表

申请采购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

校内项目编号:

开标日期:      

开标地点:

根据采购项目性质拟推荐以下同志为本项目业主代表候选人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职称/职务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抽取结果


年    月   日

注:各单位所推荐的业主代表候选人应确保参加该项目评审工作。


附件2

业主代表诚信承诺书

本人参加活动,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完成评审工作,认真履行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1.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评审结

果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廉洁自律,不收受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牟取不正当利益。

四、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本人将主动回避,以免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五、对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也不以任何形式透露评审、比较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评审有关的情况。

六、如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业主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1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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