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海书院学生志愿服务实施办法(暂行)
一、适用范围:陇海书院全体学生。
二、本办法所指的志愿服务,是指由书院组织的校内、外的各项公益性劳动和服务。
(一)校内公益性劳动:与教育教学相关的辅助活动;学校有关部门的临时性辅助工作;学校相关部门或各院(部)组织开展的义务劳动等内容。
(二)校外公益性劳动:社区义务劳动、社会志愿服务等内容。
三、学生志愿服务由书院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
四、参加志愿服务的学生采用《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卡》进行考核、登记。书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志愿服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考核。
五、凡我书院学生在校期间,需至少完成不少于30学时/学期的志愿服务时长,此志愿服务时长是学生申报和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各类“奖助学金”及组织发展的必要条件。《学生志愿服务记录卡》复印件应当附在上述奖励和申报项目的申请(审批)表后面。
六、鼓励学生在完成规定时长后继续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书院每年对优秀志愿服务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结合日常表现等因素,在评选资格、资助等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七、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在符合《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基础上还需完成一定时长的志愿服务工作方能申请撤销处分。其中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必须完成不少于36学时的志愿服务;受到记过处分的学生须完成不少于45学时的志愿服务;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须完成不少于60学时的志愿服务。
八、本办法参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志愿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制定,自2021年11月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