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海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25-12-26文章作者:审核:陇海书院浏览次数:11

陇海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暂行)

为进一步规范陇海书院学生考勤工作,维护院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考勤范围:学生上课、自习、实验、实习、实训、军训及院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等。

二、考勤项目:旷课、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学生必须参加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如无故缺勤,每次按旷课1学时计;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按学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考勤由社区长执行。社区长每日将本社区学生考勤情况上报主管育人导师进行统计。

四、学生办理请假手续,应在正常工作日进行,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周六周日原则上不办理请假手续。

五、学生请假手续及准假权限规定

1.学生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二种。事假须有家长或监护人电话,或其它有力证明病假由医务室或医院出具证明。请假条上须说明请假事由及请假起止日期等,假满到主管育人导师处销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准假权限。请假二节课之内由任课老师批准,并及时告知社区长及学业助理天假,由育人导师批准。事假:四至七天由书院主管领导审批,八至十五天由学生处审批,十五天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病假:四至十五天由书院主管领导审批;十六天至一个月以上由学生处审批,一个月以上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3.考试请假、学期注册请假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生请假的几项规定

1.请假证件如有伪造者,按《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2.请假时间超出两节课者,请假人须先向社区长申请。社区长收集请假信息核验无误后,陪同请假学生至育人导师处办理请假手续,因病情严重或遇有其他因素无法到场,可由父母、亲属、社区管理人员代办。

3.先行离校回家,而后由家长来函来电请假者,不予准假。

4.假满后,如不能如期销假,需续假者应向准假部门申请续假,续假者在假满回校后到育人导师处办理销假手续,并出具续假证明,否则按旷课处理。

5.假内,如提前返校,应到育人导师处办理销假手续。

七、学期内学生旷课累计达一定学时数者,根据《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八、社区及学业助理必须严格考勤,如若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按《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九、本规定自二0二一十一月一日起实行,由陇海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