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5-12-26文章作者:佟咚审核:刘燕明 编发:李勇强浏览次数:12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加强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拓展个性,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全面总结近几年我校奖学金制度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奖励原则及分类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到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打破平均主义,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第二条  评奖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奖优促劣,对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评定,突出专业学习。

第三条 奖励分类

    1. 综合奖学金;

    2. 先进集体:班风建设奖、先进班集体奖;

    3  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及单项奖学金。

第二章 综合奖学金

第四条 奖励目的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增强学生的竞争意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加强优良学风建设。

第五条  指标分配

按年级、专业分类进行评比,分设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每学年评定特等奖人数占该类总人数的2%,一等奖人数占该类总人数的3%,二等奖人数占该类总人数的10%,三等奖人数占该类总人数的15%。

第六条 奖励额度

    1. 特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3000元;

    2. 一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2000元;

    3. 二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1000元;

    4. 三等奖每人每学年奖励500元。

第七条 评比条件

1. 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学校、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能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集体,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学习刻苦努力,认真完成上课、自习、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学习任务。

2. 特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90(90)以上或平均成绩在95(95)以上。

一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80(80)以上;

二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75(75)以上;

三等奖:考试课各科成绩在70(70)以上。

3.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评比:

(1)因违反学校纪律受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未解除者;

(2)未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

(3)考查课成绩在合格以下者;

(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未达到优秀者;

(5)由于各种原因未注册者。

第三章 班风建设奖

第八条 奖励目的 

促进优良班风建设,强化班级管理;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意识,培养锻炼班级干部的管理能力;调动班级工作的主动性。

第九条 指标分配 

    1. 按各院系的实有人数,以每生每月2元为基数,分一、二、三等进行奖励。 

2.各等级班级数分配如下:一等奖班级数占所属层次班级总数的20%,二等奖班级数占所属层次班级总数的30%,三等奖班级数占所属层次班级总数的50%

3.各等级奖励数额如下:一等奖为人均3元,二等奖为人均2元,三等奖为人均1元。 

    4. 每月初由各院系根据上个月各班量化评比结果分等级造表,经学生处审核汇总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十条 评比办法 

    1. 各院系负责对各班的学风建设、班级管理、学习纪律、劳动卫生、体育锻炼、生活纪律、奖惩情况等日常考核项目,按层次、班级进行人均扣分值排名,每月汇总评比后划分一、二、三等奖,评比结果予以公示。

    2. 各院系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制定日常检查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3. 学校综合评比检查组和校学生会每月工作检查的扣分情况计入班级月评比中。 

第十一条 有关规定 

    1.评比班风建设奖评比时要扣除无故拖欠学费学生的人数。

    2. 最后一学年在校外实习的班级不再纳入班风建设奖的评比。

    3. 最后一学年在校学习的班级,第二学期不再纳入班风建设奖的评比。

    4. 班风建设奖一律作为班费使用,不得平均分配发放至个人。班费主要用于有利于学风、班风建设的竞赛活动、奖励学习成绩或日常表现突出者、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生等。各班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制定出班费使用管理办法。班费管理须建立专门使用台帐,经辅导员批准后方可使用,班费使用情况每月、每学期应当向学生公示,接受学生的监督,各院系每季度要对各班班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报学生处备案。

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奖

第十二条 学校对班风建设好、学习风气好、安全教育好、遵守纪律好、劳动卫生好、体育锻炼好的班级进行评选表彰,并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 

第十三条 评选条件 

    1. 全体学生能积极参加院系各项集体活动;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活动有成效;班级干部能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带领全班学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本院系本年级能起带头作用,成绩突出,并得到全院系各班级的公认。

    2. 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平均成绩在全院系、全年级名列前茅。

    3. 全班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早操和课外锻炼,出勤率高(95%以上),质量好,全班学生均通过“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有三分之二为良好以上。 

    4. 先进班集体必须是优良学风班。 

    5.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全班学生在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爱护公物、讲究卫生、节约粮食、水电、热爱劳动、遵守校纪校规等方面表现较好,能正确对待和有效处理违纪现象。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全班所在宿舍都是文明宿舍,且三分之一是模范宿舍。

    6. 班级学生缴费率在92%以上。

第十四条  评比及奖励办法 

    1. 参加先进班级评比要提前一年提出申请,明确努力方向。每学年开学初由各院系组织评比,报学生处审批。 

    2. 比例:校级先进班集体不超过10%。 

    3. 奖励: 

授予先进班集体称号,由学校颁发奖状和奖金;省级先进班集体以人均10元为标准;校级先进班集体以人均6元为标准。

第五章 先进个人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给予表扬或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三好学生”比例占学生总数10%,“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占学生总数3%,“优秀毕业生”比例占毕业学生总数5%

第十六条 评选条件 

    1. “三好学生”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实事求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综合素质测评为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本学年各门功课成绩良好,获综合奖学金。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所在宿舍是合格宿舍,坚持早操和课外体育锻炼,本学年通过“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

    2. “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除具备三好学生全部条件外,必须具备工作积极主动,富有成效,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能起带头作用,在同学中威信较高,所在宿舍是文明宿舍。 

    3. “优秀毕业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勇于同违法乱纪或不良道德行为作斗争,热心社会工作,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均为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校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曾获得“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每年均获综合奖学金;重大活动有突出贡献者。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每学年均通过“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

    (4)能正确处理个人和国家利益关系,服从国家需要,文明离校。

第十七条  先进个人评比、奖励办法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工作每学年初进行一次,在个人小结、综合素质评定、奖学金评比工作完毕之后进行,根据条件由班级初评、院系审核,报学生处审批。

    2. “优秀毕业生”评比工作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进行。根据学生表现和评选条件由各院系进行评选,报学生处审批。

    3. 对获得先进个人的学生,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并填写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八条  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