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陇海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文章作者:陇海书院分团委审核:刘燕明 编发:李锐浏览次数:10

各团总支、团支部:

为切实做好我院优秀学生的组织发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及学校党员发展工作计划,现将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团组织关系在我校,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优先由团组织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推荐对象应满足入党积极分子时间满一年且分党校结业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积极参与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5.志愿服务时长平均每学期大于等于30)及综合素质量化平均每学期大于等于80)需满足基础分条件。

(二)优先“推优”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受国家、省级表彰的先进个人;

2.参加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类的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

3.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青年;

4.荣获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

5.在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团员青年;

6.在社团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带领社团获得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 优秀社团荣誉的主要负责人;

7.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青年;

8.省、校、院级青马工程培养班学员;

9.经学校认定有突出成绩的团员青年;

10.积极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理论宣讲等工作,表现优秀的团员青年。

11.积极配合书院各项工作,为书院活动做出突出贡献者。

三、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推优”: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在校期间存在违纪情况。

四、考核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总分100分,另设置加分项。思想道德成绩占比20%,学业平均成绩占比20%,第二课堂成绩占比30%(志愿服务时长占比15%,综合素质量化占比15%),积极分子参与日常活动情况占比10%,支部大会推选投票数占比10%,育人导师占比10%。

加分项:

担任团学会各部门学生干部                +15分

担任社区服务分中心各部门学生干部        +15分

担任团学会工作人员、班长及团支部书记    +10分

担任班级班委                            +5分

五、“推优”工作程序

各团支部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按照1:1.2-1:1.4的比例确定拟推优人员名单。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一)“推优”大会的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符合“推优”条件的候选人情况,候选人的产生应体现书院开展的积分评议、志愿服务等团员评优机制。

3.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4.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5.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6.“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二)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校团委审核

书院团总支负责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对象进行进一步考察。

六、“推优”工作纪律

各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要严肃、认真、公开、公正,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不准徇私舞弊。对“推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人被推优资格外,视情节给予党内、团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各团支部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习情况,严格程序,把好关口。

共青团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陇海书院分团委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