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9〕6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认定小组
1.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年级(或专业)人数的15%。
2.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二、加强基础工作
1.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在已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上,结合校园一卡通信息,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精准度,确保应助尽助。
2.认真落实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
三、国家奖助学金评定
(一)评审资格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普通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10%以内,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都必须在总排名的前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直接申请并获得一档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4.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注意: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学生必须是在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借读、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不得申请。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
(二)评审过程
1.各学院要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应占总人数的15%),负责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议工作。
2.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最终认定工作。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完毕后,各学院需自行公示5天并将获奖名单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处在校内公示5天。
三、数据录入
(一)完善全体在校生基本信息
1.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已启用,每年所有在校生基本信息、困难认定信息、国家奖助学金信息、毕业生信息以及校内资助信息均要求高校进行数据导入;
2.根据教育部系统数据要求,河南省对“河南省高校资助学生在线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实现了数据对接。因此,要求所有在校生均需通过省资助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二)基本信息完善要求
1.所有学生(含本年度申请资助学生)应在9月12日前登录“河南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gov.cn/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各学院于9月17日前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审核和学籍信息变更审核;
2.往年已经完善过个人信息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更新;
3.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学生应在9月19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各学院于9月24日完成学生困难认定申请审核;
4.国家奖助学金获奖或受助学生应在9月26日前登录个人系统提交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学生奖助学金申请数据审核,校资助中心于9月30日开始进行全校奖助学金申请审核。
四、材料上报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格将通过系统在线打印,具体方法、填写要求、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学生处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