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yxjsx发布时间:2019-09-05浏览次数:19

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豫教财〔2019〕84号)文件要求,现下发此通知,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做好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老生复查与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及时建立贫困生档案的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复查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面向2019级新生和2018年未认定的其他年级学生;复查工作面向2018年经程序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是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认定和复查方法

各学院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量化指标体系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等有关因素,《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量化体系》(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价认定调查表(试行)》(附件3),各学院也可自行制定量化体系,通过民主评议科学合理地设定各种因素权重,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对提交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量化评估和分值分析,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2018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无变化或变化不大的,需要提交《审批表》,评议小组复查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困难等级是否合理、困难情况和等级是否发生变化。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变化的,另需提交反映近期经济状况的《调查表》。

    四、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作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认定机构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成立以学院成立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应从学生干部和普通同学中产生,人数视班级(或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或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5%。认定机构人员名单应在学校相应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认定评议小组开始开展认定评议工作。在进行民主评议时要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认定程序

(一)、宣传动员。各学院要将国家资助政策和我校各项具体资助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全面准确传达给每个学生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校认定

1、年级(专业或班级)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评议小组根据核实情况参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量化体系》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审批表》(附件4),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情况测评结果以及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在校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和审核并初步公示。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和汇总各学院学生名单,提出全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结果公示。

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建档备案。各学院结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审批表》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关业务信息平台。

、后续管理

、学生本人在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好转后应主动向学校报告,并申请停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各学院每学年第二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有明显好转的应立即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终止对其的资助。对老师和学生普遍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高消费或其他不良表现的,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学生在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时应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各方面情况,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学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资助资格;已获得资助的,收回所有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学院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各学院应当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起规范的档案,完整地记录认定资料和接受资助的情况

 

                               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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