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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作者: 审核: 编发: 发布时间:2015-03-26 浏览次数:95 【字体: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推动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努力造就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把大学生素质教育落到实处,为我院学生的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采用积分的形式,实行期化管理,以提高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力,有效地规范学生的行为;有利于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使学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二、成绩构成

由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四项内容组成,基本分80,总分100分封顶。

三、各项素质基本分的评定

(一)德育素质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时事,遵纪守法,关心集体,乐于助人,作风正派,讲公德,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智育素质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积极参加各项技能竞赛,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

(三)身心素质

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身体素质好,适应能力强,乐观向上,豁达开朗,心理素质健康。

(四)能力素质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备一定社会实践能力,掌握未来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适应能力强。

四、基本素质加减分

(一)加分

1.德育素质

1)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遵守院(系)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突出者,没扣过任何分,每学期酌情加13分。

2)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有突出事迹的,受院(系)表彰每次加13分,受学校及以上表彰者,每次加510分。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

4)积极为院、系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每次加1分。

5)每学期政治学习、集体活动出勤率100%(请公假者除外)者加1分。

6)勇于批评不良现象,揭发考试舞弊等各种违纪行为,每次酌情加13分。

7)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受到表彰者,按照院(系)、校、省市级分别加123分。

8)被评为先进集体、优秀团支部的班级,该班每位成员按同等次个人获奖减半加分。

9)参加学校业余党校培训班学习且考核合格者加1分;

10)积极参加校内的各种公益或服务性劳动,每人次加1分。

2.智育素质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上课出勤率高者,加14分(月全勤加1分,一学期总计4分)。

2)非外语专业通过外语等级考试者,酌情加13分。

3)非计算机专业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者,酌情加13分。

4)成绩列班级第一名者加1分。

5)学习成绩名次比上学期提高10名以上者加1分,提高20名以上者加2分。

6)参加科技、技能竞赛获奖者按级别和名次加分。

7)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按发表级别加分。

8)公开发表文学艺术作品者,按照校级、省市、国家级刊物分别加13分。

9)获得资格证书者加1分。

3.身心素质

1)参加各类文体活动获奖者按名次和级别加分,集体项目按标准减半加分。

2)体育锻炼达标者加1分。

3参加军训获奖者加12分,集体项目(如会操)按标准减半加分。

4)在体育比赛中获精神文明奖的班级学生每人加1分;参加体育竞技项目者加0.5分,获得单项奖励的学生按名次和级别加分。

4.能力素质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荣获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者,按级别加13分。

2)学生干部根据担任职务和工作实绩情况每学期酌情加15分。

3)各学生社团负责人积极开展工作,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酌情加15分。

4)文明宿舍成员,按级别加12分。

5)参加其他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加12分。

6)参加演讲、朗诵、英语、征文等比赛获奖者,按级别和奖次加13分。

5.凡在各类文体艺术、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按级别加分。院(系)级分别加210.5分,校级加421分,省级加864分,国家级加16128分,集体项目减半,特别注明的按注明的分值加分。

6.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加分,相同内容只加最高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减分

1.浪费粮食、水、电者,如教室、宿舍不关灯等,当日值日者每人次减1分。

2.故意破坏公物者,视情节减13分。

3.破坏公共卫生者,如乱涂乱画、乱倒剩饭菜等,视情节减13分。

4违反餐厅、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管理规定者,每次减13分。

5.随地吐痰、乱扔、乱放、乱倒、穿拖鞋、背心、奇装异服等不文明行为,每人次减1分。

6.所修课程考核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每次减1分。



操奖励综合素质分,相同内容只加最高分,不得重复加分。7.抄袭他人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者,视情节减13分。

8.上课、自习及各项集体活动中,有违纪行为(如说话、睡觉、看无关的书报、打闹、听录音机等)减1分。

9.迟到、早退者每次减1分;旷缺每学时减2分。

10.事假每8学时减1分,病假每16学时减1分。

11.违犯安全管理办法和宿舍管理办法,尚构不成处分者:

1)纪律差及不服从管理每日次减5分;

2)宿舍脏乱差及教室未打扫,当日值日生减5分;

3)宿舍不干净、垃圾未倒及门口堆垃圾,当日值日生减2分;

4)不能及时关闭水源、电源减5分;

5)不能做到人走落锁减5分。

12.吸烟、酗酒者,视情节每人每次减13分。

13.不参加规定的卫生清扫者,视情节减13分。

14.无故不参加卫生劳动、公益劳动,每次扣2分;卫生打扫不彻底,被检查扣班级分者,每次扣1分;

15.在休息时间,影响他人休息者,每次减1分。

16.就寝晚归,未按规定佩戴胸卡者减1分。

17.受院(系)通报批评减13分、受警告处分减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0分,受记过处分减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减20分。18.未尽事宜,可由辅导员参照相关标准酌情减分。

五、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1、学生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加减分与班级评比结合,加减分数记入班级月评比。

2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应当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如实认真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的有关内容,做好学年自我总结,交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审议。

3、各学生班级应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建立班级工作日志,指定专人负责,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收集原始记实材料,分项积分,全面审议、核准、修正、登录本班对每个学生综合评价的各项测评成绩和总成绩,每月向全体学生公布,学年(学期)累积综合成绩,接受学生监督。

4每学期期末,学校团委组织实施校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民主评议,学工办组织实施对院(系)学生干部的民主评议,并将测评结果返回学生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核、登录、备案。

5、在开学后两周内,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总评,对学生前一学期的综合素质进行总评计算,并在班级内公示。

6、学生应于班级公示期内对本人的互评成绩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提出质疑。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对学生的质疑进行认真的复核,如确有错漏,应予及时更正,再向学生公布第二榜,公示无异议后,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考核依据。

7、学生测评工作在院(系)领导下,由辅导员负责。学生自评与班委会、辅导员测评相结合。

六、综合测评要求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纳入学分制管理,关系到每一位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成效。它既是一项十分具体复杂的管理工作,又是一项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

2、各班级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使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的和定性的记载,为综合素质测评奠定可靠的基础。

3、辅导员和学生骨干要加强学习,理解和掌握测评办法的基本精神,熟悉测评业务,确保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真实性。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定要严肃认真,耐心细致,要维护测评结果的严肃性,测评结果不得擅自修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必须经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同意,由辅导员召集测评小组进行复议。

七、附则

1、院(系)应当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报学生处审核备案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2、学生考核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制的,在进行测评时按照个人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分别按照优秀(前30%)、良好(前31%50%)、中等(前51%70%)、及格(71%90%)和不及格(最后1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作为评先评优、组织发展、调转专业、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各班级在开展上述工作时,除学校、院(系)有特殊规定外,应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4、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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