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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
 

作者: 审核: 编发: 发布时间:2016-05-20 浏览次数:66 【字体: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规范教学督导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实行教学工作委员会指导下的校、院系两级督导制度。学校设立教学督导委员会,院系等教学单位设立教学督导组。

第二章学校教学督导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二条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的教学检查与督导评价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教育法规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全校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对督导情况认真总结和及时反馈。

第三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具有一定管理能力、在全校教职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的在职及退休教授或副教授组成。

第四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1名主任、2名副主任和若干教学督导专家组成。教学督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发展与质量管理处,负责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发布《教学质量信息简报》等日常管理工作。专家组负责听课检查和评价指导工作。

教学督导专家由学校聘任,聘期一般为二年,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质量,在职教授原则上须兼任教学督导工作,以发挥教学专长和指导作用。

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点,确定督导工作的重点,制定教学督导学期工作计划,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批准,按计划组织实施;

2.对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教学改革和发展决策提供指导性建议;

3.负责对校、院(系)教学管理、教学运行状态、教师教学质量等进行督查与评价,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5.根据需要参与学校相关教学工作会议,参与学校的有关教学改革、教学评估、教学评优等专题活动;

6.对有关重点问题调查和专项评估撰写专题报告。

第六条督导专家听课以既定与随机相结合,根据质量监控的重点有选择性地听课,或对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存在问题者和对青年教师指导等专项听课。督导专家每次听课应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评价表》(见附件1),提出评价意见。听课后要与教师交换意见,帮助任课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授课水平。每学期筛选典型案例,在全校开展观摩课、研究课、汇报课、诊断课、示范课等,发挥督导专家对教师教学的指导作用,增进教师间的学习交流。

督导专家组对教师的听课评价结果供教师教学等质量评价时参考运用。对教学效果优秀的典型,及时向教学管理部门反映,以便总结经验,学习推广。对教学效果较差者,由教学督导委员会向教学单位下发教学整改书,限期整改。

  

第三章院系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七条院系教学督导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督导组由若干名督导员组成,原则上由副院长(副主任)担任组长。督导员在骨干教师中选聘,报学校督导委员会备案,聘期一般为二年。

第八条督导组工作职责:

1.对本单位课程管理范围内的任课教师进行听课、评价和指导。听课任务主要包括:教师教学质量评定听课、信息员反映教学效果存在问题者等。听课后及时填写《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听课表》,对教师的教学质量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严格做到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要及时向被听课教师反馈和交流意见,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参加教学日常检查和教学专项活动,重点检查教学运行、教学秩序、学生作业试卷和校内、外实践教学等情况,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了解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和提出建议;

4.制定督导组学期工作计划,每月末向学校督导委员会填送《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检查信息月报表》(见附件2),学期末写出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第四章教学督导人员的考核

第九条教学督导人员应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教学督导队伍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每年进行一次个人工作总结。

第十条学校每月对专(兼)职的督导专家进行工作量考核。各教学单位可依据本条例,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督导实施细则、考核与奖励办法,对本单位督导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励。

第十一条根据工作需要,校、院系主管领导可对任期内的督导人员进行解聘。因个人特殊情况,督导人员可向主管领导提出辞聘申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全体教师和学生要积极主动地接受教学督导检查、监督和指导;教学主管部门和教学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工作,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扰教学督导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对督导对象的评价结果,必须通过正式渠道向学院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不得私自外传。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6月发布的《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日常教学检查与督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本条例由发展与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督导听课表

2.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检查信息月报表

  

  

  

2014929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4929日印发


附件1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听课评价表

时 间

年月日星期第节课

任课教师

课程名称

学生班级

上课地点

教学内容

学生情况

应到人数

迟到人数

缺勤情况

内容记录:

 

 

 

 

 

 

 

 

 

 

 

 

 

 

 

 

 

 

授课形式

分值

评价指标

得分

课堂( )

实践( )

理实( )

 

教学情况

10

基本理论讲授准确,示教操作熟练规范

10

重点难点突出,指导实践严格有效

10

讲授熟练、条理清楚,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10

教态端庄,言传身教,要求严格

10

教案规范,板书合理,课前准备充分

10

普通话教学,语言简练,逻辑严密

10

教学内容符合进度,信息量丰富

10

讲授生动,与学生交流活跃

10

注重启发式教学和学生能力的发展

10

教学方法突出高职特色,学生技能提升显著

合计满分

100

合计得分

教学

评价

建议

听课人签名:

附件2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检查信息月报表

教学单位:(公章 )年月日

重点说明教学运行、教学秩序、日常教学、学生学习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做法,教师听课情况、主要问题和建议

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旷教、私自调代课等情况记录

  

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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