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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审核: 编发: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211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促进我校专业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的协调发展,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与资源优势。根据教育部2012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基本原则

1. 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国家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我校的办学定位及专业发展规划。

2. 突出办学优势。注重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3. 体现办学特色。有利于形成以主干专业为支撑的特色专业群;一个院系一般以5个左右专业为宜。

4. 兼顾协调发展。统筹考虑规模、结构、质量与效益的协调发展,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届学生人数应不少于30人。

二、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1. 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求。

2. 原则上应符合我校已有专业属性,避免专业铺点太多,有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3. 原则上应有已设相关专业为依托,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有详细的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论证报告。

4. 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5. 具备实施教学的基本条件。

 

三、 专业设置程序

1.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充分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校专业建设布局规划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含目录外专业)》文件要求,确定学校新增专业大类。

2.各院系根据学校当年确定的新增专业大类,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含目录外专业)》及其有关规定,对人才需求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对生源状况和毕业生就业形势作出充分论证,形成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制订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填写《河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申请表》和《河南省高等学校增设高职高专专业汇总表》报教务处。

3.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按照《新专业设置评审指标》(附件1),对新专业设置进行审议,拟定新增专业。

4.学校研究确定新增专业,教务处负责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起草专业申请公文,并按要求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四、专业诊断

为促进我校专业的健康发展,提升专业核心竞争力,建立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机制,通过优胜劣汰促进专业结构的整体优化。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年依据专业健康度诊断标准(附件2)对上一年度招生专业(新办专业从第四年)进行健康度诊断,诊断结论作为专业调整依据。

五、专业的预警、停招与撤销

根据每年度的专业诊断结论,对专业进行预警、停招与撤销。

1. 诊断指标中出现一项不合格的专业列入预警。

2. 连续三年列入预警或诊断指标中出现三项不合格的专业,除个别特殊专业外,停止当年招生。停止招生专业应积极进行专业分析,制定相应措施对人才培养各方面进行建设,相关院系提出恢复招生申请,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研究论证恢复招生事宜。

3. 连续三年停招或诊断指标中出现四项以上不合格的专业将实行退出机制,撤销专业。专业撤销后相关专业教师进行转岗。

六、本办法从即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校内文件中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新专业设置评审指标


院系:                             专业名称:

评审指标

分值

得分

1

是否符合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需求,符合有关政策要求。

10

2

是否符合学校办学定位、长远发展目标和专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人才培养质量及办学效益的提高。

10

3

是否符合我校已有专业属性有利于形成以主干专业为支撑的特色专业群

20

4

是否会造成学校专业铺点太多,不利于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布局。

10

5

是否设相关专业为依托有一定的专业建设基础详细的专业人才需求分析论证报告。

10

6

是否有完整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20

7

是否具备实施教学的基本条件。

20

合  计

100



附件2                          

专业健康度诊断表

院系:                            专业名称:

诊断指标

合格标准

是否合格

诊断结论

招生第一志愿上线率

≥10%

□合格


□不合格

□预警


□停止招生


撤销

新生报到率

≥60%

□合格


□不合格

学生流失率

<50%

□合格


□不合格

初次就业率

达到当年

省内平均值

□合格


□不合格

初次就业对口率

≥40%

□合格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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