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职干部选聘办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07-03-20   文章作者:    审核: 组织部    浏览次数: 2803
各单位:
  为使我院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确保科职岗位选聘工作程序公正、标准统一,真正体现公开、平等、竞争的基本原则,现就选聘的具体办法提出以下意见。
  各单位成立选聘工作组,工作组由该单位领导、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人数在5人左右,系部要由一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参加。
  一、选聘工作组成员要认真查阅应聘人员个人资料,掌握基本情况,确认其符合资格和任职条件。
  二、面试,选聘工作组全体人员参加。
  1、应试人员口头简述应聘理由和优势、工作业绩、工作设想等。
  2、工作组人员针对应聘岗位特点对应试人员采取谈话式随机提问。
  3、选聘工作组每个成员综合应试人员面试情况,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给于等次评定。面试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即:面试成绩=(优秀票数×100+合格票数×80+基本合格票数×60+不合格票数×40)÷选聘工作组人数,面试成绩≥90分为优秀,90分>面试成绩≥80分为合格,8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基本合格,面试成绩<60分为不合格。
  三、对非本单位应聘人员,工作组可通过应聘人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
  四、年度考核结果作为选聘的依据之一。
  五、选聘工作组综合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年度考核结果和平时表现,写出选聘书面评语。
  六、选聘工作组集体研究科职岗位推荐人选(每岗位不多于2人),将推荐人选和推荐理由书面报组织部,符合条件的组织考察。
  七、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选聘岗位数时,由院党委研究确定人选。
                                                  组织部
                                              200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