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审核人:机电工程学院发布人:发布时间:2025-12-29浏览次数:27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郑铁办〔2022112),结合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以及各专业学生实习实际情况,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实习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归各专业所在教研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  学院统筹指导学生实习工作,负责实习计划审批,实习工作上报,检查督促有关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各专业完成实习备案管理,协调各专业做好实习单位考察,实习单位宣讲,实习协议签订,实习情况考核,协调处理实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等。

第五条  教研室负责开发建立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组织实习单位宣讲,实习动员及实习安全教育,实习工作分配,实习备案,实习协议签订,各专业实习总结检查,以及实习相关宣传工作等。

第六条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坚持实习工作过程管理,按照实习工作方案完成实习备案,相关实习材料收集,实习指导,实习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坚持将岗位实习和学生就业相结合,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又是岗位实习学生的就业指导教师,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就业工作。在专业所在教研室主任和学院(书院)副书记指导下开展就业工作。

第八条  实习指导教师由教研室根据各专业教学情况安排,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5人,如遇实习单位特殊情况由学院协调统筹。

第九条  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相关专业知识,岗位实习指导教师每年进行两次考核,考核涵盖实习指导工作和就业指导工作,考核要求除高质量完成所带学生的实习工作外,就业指导工作要求当年6月份完成所指导学生80%以上毕业去向落实率;当年12月份完成95%以上毕业去向落实率。考核不达标将核减指导学生数量。

第十条  其他事宜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郑铁办〔2022112)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电工程学院

202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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