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函〔2026〕209号)文件要求,确保我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全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各院部教学和科研实验实训室。
二、检查内容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检查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2)等文件要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安全检查、场所环境、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
三、工作安排
(一)二级学院自查阶段(2025年5月15日-5月18日)
1.请各教学单位按照工作安排,开展本部门专题部署动员会,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中所列各教学单位相关的自查项目开展自查,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及时开展隐患整改并做好记录,做到闭环管理,并将自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同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与表3.1、表3.2、表3.3,于5月18日中午前将二级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学院盖章后的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李静处,电子稿钉钉同步发送。
2.各教学单位须结合前期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情况,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要求,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摸排建档。对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5)8大类48条风险点,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隐患排查,对危险化学品、气瓶、加热制冷设备、压力容器、特种设备、高危作业等重点危险源,建立“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动态监测预警和精准闭环管控。于5月21日下班前将《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附件5)电子版发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李静钉钉。
(二)校级现场检查阶段(2025年5月22日)
教务处联合科技处、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成立学校检查组,于5月22日开展现场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实验实训室及院部进行通报。
(三)整改及复查阶段(2025年5月-9月)
1.对现场检查阶段中发现的问题,教务处、保卫处将下发整改通知书,各教学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限期整改。
2.对于限期整改问题,要根据检查组反馈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计划(附件6),于检查结束15日内发送至教务处李静钉钉。
3.根据前期检查情况,学校检查组将组织开展相关复查工作,重点查看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教学单位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和后续督促整改工作。
2.强化责任落实。各教学单位要对照省厅通知要求,对自查项目逐条落实,精心组织,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教学单位要贯彻落实《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分级分类管理要求。
4.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各教学单位要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强化实验室安全导师责任制。
5.持续整改。各教学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整改,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教务处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教科技函〔2026〕209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docx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6年).doc
附表3.1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6年提交,2025年数据)仅填报标黄数据.xlsx
附表3.2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备案表(2026年)仅填报标黄数据.xlsx
附表3.3 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6年).xls
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docx
附件6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总结报告(2026年).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