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办安全〔2025〕292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期末和寒假期间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26〕4 号),以及《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切实增强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定于2026年7月16日-22日开展本学期期末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1.各单位自查:2025年7月16日-7月21日,请各教学单位针对夏季气候特点,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附件1)的相关要求,重点关注今年六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专家组反馈的问题,对本单位实验(训)室各类隐患进行全面自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合隐患及漏洞。加强对实验室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管理,加强实验实训室水、电、消防等基础设施排查,做好本部门实验实训室的风险评估。
重点排查整治内容:重要危险源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安全信息牌内容是否全面(包括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安全防控点、应急联系电话等);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是否明确区分,实验室内和公共场所是否杂乱;实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域是否配备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应急喷淋进水阀是否为常开状态;危化品动态台账是否及时更新,危化品安全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是否齐全;气瓶、气瓶柜、排风、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仓库、备品间、强/弱电间内是否存在杂物/纸箱堆放、插线板串接、易燃物品等安全隐患。
如发现相关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并于2026年7月21日前将《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表》(附件2)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王鹏宇处,电子版钉钉同步发送。
2.学校检查:2026年7月22日,教务处联合保卫处、科技处、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及有关人员组成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组,对校属实验实训室开展全面安全检查(检查时间安全及检查顺序见附件3),重点检查项点如下:
(1)检查各单位实验实训室房间号、铭牌(房间名称)、安全信息牌(责任人牌)、分级分类标牌等是否齐全,相关信息(数量、房间号、名称、面积、责任人等)是否与实验实训室综合管理系统一致;
(2)检查实验实训室内安全规程、规章制度展板是否上墙(重点检查新建、改建实验实训室);
(3)检查实验实训室内安全警示标识、应急逃生标识是否齐全且安装到位;
(4)检查实验实训室内消防器材是否齐全,状态是否良好,消防器材安全标识是否安装到位;
(5)检查实践教学日志、设备履历台账的记录情况及耗材出入库管理记录是否完善;
(6)检查实验实训室日常消杀记录情况是否完善;
(7)排查各单位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检查其存放及日常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范;
(8)检查实验实训室场所消防、给排水、用电、通风以及其他设备设施安全隐患。加强寒假留校学生实验室使用安全管理,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在实验实训室的技能训练工作。
(9)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弱项排查工作的通知》、《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等文件要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责任体系、规章制度、教育培训、安全准入、安全检查、场所环境、安全设施、基础安全、化学安全、生物安全、机电安全、特种设备与常规冷热设备等。
注:届时请各单位提供有关台账,提前做好迎检准备,经检查无安全隐患的实验室断水、断电、断气、关门、关窗后,且本学期及暑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实训室,须按要求粘贴实验实训室封条。
3.本学期实验实训室绩效统计:本年度实验实训室绩效在线填报已于2026年7月14日开放,请各教学单位登录实验实训室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填报,本学期实验实训室绩效线上统计工作截至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请各单位按时完成绩效填报工作。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按照《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做好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实验实训室使用绩效线上填报工作。
(2)本次检查结果将计入年终绩效考核,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教务处将下发整改通知,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整改。
附件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docx
附件2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表》.docx
附件3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时间安排.xlsx
教务处
2026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