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学校科普工作管理,提升科普工作质量与效益,充分发挥省级科普基地的科普教育功能,推动科普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目标
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核心,依托学校专业优势和科普基地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培养科学思维,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科普服务,助力区域科普事业发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省级科普基地及校内所有参与科普工作的部门、教职工、学生志愿者,涵盖科普活动组织、科普基地管理、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科普经费使用、科普设施维护等各项科普相关工作。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科普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公益性、实效性、创新性” 原则,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注重科普内容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确保科普活动的公益属性,不断创新科普形式和方法,提高科普工作的实际效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校层面职责
学校成立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科技处、教务处、财务处、宣传部、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规划学校科普工作发展方向和年度工作计划;审批科普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及重大经费支出;协调解决科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部门履行科普工作职责;审议科普工作年度总结和考核评估结果。
第六条 职能部门职责
科技处:负责科普项目申报与管理,组织科研人员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和科普活动指导,推动科研成果向科普资源转化。
教务处:将科普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体系,协调各二级学院发挥专业优势参与科普活动,组织开展科普相关教学研究。
财务处:负责科普经费的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财务管理,监督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宣传部:负责科普工作的宣传报道,利用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广科普活动和科普知识,提升基地社会影响力。
第七条 二级学院职责
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专业特色,承担相应的科普工作任务:组建本学院科普工作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开展专业领域的科普活动;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科普资源,如科普课件、科普展品、科普视频等;配合学校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和职能部门完成各项科普工作任务。
第三章 科普基地开放与管理
第八条 开放对象与预约
科普基地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重点服务大中小学生、社区居民、行业从业人员等群体。
第九条 参观管理
参观者应遵守科普基地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引导,爱护展品和设施,保持基地整洁安静。
科普基地配备专业讲解人员,为参观者提供讲解服务;讲解人员应熟悉展品内容,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和科普素养。禁止在科普基地内从事与科普活动无关的商业活动、迷信活动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科普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经费来源
科普经费主要来源于学校年度预算专项拨款,可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科普项目资助、社会捐赠和企业合作赞助等。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
科普经费用于以下方面:
科普活动组织:包括活动策划、物料制作、场地租赁、专家劳务等费用。
科普资源开发:包括科普手册、科普视频、科普展品等制作费用。
科普设施维护与更新:包括展品维修、设备升级、场地改造等费用。
科普人才培训:包括专家进修、志愿者培训、外出交流等费用。
科普宣传推广:包括科普宣传资料制作、媒体合作等费用。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措施
定期对科普基地的消防设施、用电设备、疏散通道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组织科普活动时,应制定安全预案,对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教育,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
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救援,并及时向学校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后续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