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明确经费使用禁止性范围,根据《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郑铁办〔2022〕108号)第二十八条“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要求,结合国家及河南省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现将负面清单规范如下:
1.不得虚构经济业务、编造虚假合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严禁虚构科研活动、编造虚假实验记录或测试报告,通过伪造合同、虚开发票、虚构服务事项等方式套取经费。如伪造设备采购合同、虚列测试化验加工费但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
2.不得通过合作、协作经费方式套取资金
严禁以“合作研究”“外协任务”名义,将经费拨付至关联单位或个人控制的账户,变相转 移、侵占经费。如与无实质合作内容的单位签订外协合同,经费到账后违规回流。
3.不得以虚列、伪造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套取财政资金
严禁通过虚列人员名单、伪造考勤记录、编造校外专家信息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专家 咨询费。如将未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列入劳务费发放名单,或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4.不得用于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
严禁将经费用于与项目研究目标、任务无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办公经费(如非科研专用的办公用品、通讯费);与项目无关的会议费、差旅费(如一般性学术交流、非项目相关的培训);无实质关联的设备购置(如与研究方向无关的通用设备)。
5.不得用于应由个人及家庭负担的支出
严禁使用经费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个人及家属的差旅费、医疗费、购房购车、子女教育等费用;个人通讯费、餐费、娱乐消费等与科研无关的个人支出。
6.不得滥用、浪费科研经费,违规预支、预存费用私设“小金库”
严禁违规预支、预存费用,通过私设账户、白条抵库、坐收坐支等方式形成“小金库”;严禁无节制使用经费,如超标准购买设备、重复采购、高价租赁仪器等浪费行为。
7.不得截留、挪用、侵占科研经费
严禁擅自截留项目经费,或改变经费用途挪作他用(如垫付其他项目费用、补充日常经费缺口);严禁以任何形式侵占经费,包括个人或单位违规占有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设备处置收入等。
8.不得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
严禁使用经费支付罚款、滞纳金、违约金(因科研活动合规性问题导致的除外);严禁以科研名义进行捐款、赞助、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等。
9.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明确不得开支的内容
严禁用于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的活动,如赌博、行贿、洗钱等;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学校廉政建设要求,如超标准接待、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