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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处务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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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处务会制度

一、处务会议由处长或副处长主持召开,综合科负责会务工作。

二、处务会议于每个工作日的8:30召开,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三、处务会议由处全体干部参加。

四、处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院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精神;(2)检查上次处务会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3)听取各科室关于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4)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5)听取有关情况汇报。

五、参加人员要按时到会,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做好工作汇报的准备,对重大问题或突出问题,要集体讨论集思广益,拿出切实可靠的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方案。

六、处务会议安排部署的有关事项,由分管处长和有关的科室负责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处长或处务会议报告。